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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用电监管产品生产厂家

更新时间:2019-10-25

简要描述:

环保用电监管产品生产厂家,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以下简称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电气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等)进行监测;结合排污单位生产工艺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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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全面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打胜净土保卫战,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各省市结合物联网和大数据政策,也相继颁布有关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平台等相关政策。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管的通知》,豫环明电〔2019〕139号;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苏环办[2018]330号。

  •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污染治理设施配电监管系统建设的通知》,宁环办[2018]45号;

  •  《天津市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津环协[2019]6号。

......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计量认证要求,根据工艺设计,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以下简称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电气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等)进行监测;结合排污单位生产工艺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

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污染排放情况,判定排污单位停限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3.3 生产设施Productionfacilities

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水的设备。

3.4 污染物治理设施PollutionTreatment Equipments

应用物理的、化学的和/或生物的方法,去除排放的废气、污水中污染物所需的设备。

3.5 数据采集传输仪Data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Equipment

采集、存储工况参数或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具有向上位机传输数据功能的嵌入式计算机或可编程序控制器等。

4 PEMS系统的组成

PEMS系统由现场端监控系统和中心端监控平台两部分组成。

4.1 现场端监控系统

由工况用电参数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现场应用软件三个子系统组成。

4.1.1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

根据工艺设计,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的电气参数(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电能质量等)进行的监测、采集、处理、传输的子系统。

4.1.2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

采集、存储参数监测子系统的数据,并按照HJ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和本技术指南规定,将数据传输至中心端监控平台。

4.1.3现场应用软件子系统

通过无线方式与生产设施参数监测子系统及污染物治理设施参数监测子系统进行通讯,实现现场勘察、安装调试、设备维护等功能。

现场勘察:收集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并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治污工艺,对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监测点位进行设计。

安装调试:对监测点位安装的参数监测仪器,进行仪器配置、通讯连接、数据传输等调试。

设备维护:提供监测点位变更、设备故障修复等功能。

4.2中心端监控平台

接受现场端监控系统传输的信息,实现现场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运行状况。

中心端监控平台全省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现场施工单位、管理单位、排污单位按权限登陆系统使用。

能够对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将未及时进行污染物处理的设施实时通知相关人员。

对执行停产、限产的生产设施进行监控,将停限产期间违规生产的设施实时通知相关人员,对停限产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使用者可使用网页、手机APPAPP等告警接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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