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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9/12
有效日期: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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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消防预警系统-消防物联网系统基本设置及功能
消防物联网系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其消防物联网系统应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内其他的消防安全设施统一建设与管理。
消防物联网系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功能;不得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不得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控制。
消防物联网系统的安全应具有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私密性的保护,并应具有可能涉及的真实性、责任制、不可否认性和可靠性等属性。
消防物联网系统应通过数据采集上传的元数据,进行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融合。
城市新建市政消火栓应使用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已建成使用的市政消火栓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消火栓进行改装使用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由智慧消火栓信号采集通讯传输主控模块、消防水压监测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三部分组成;
2 应实现实时显示消火栓供水压力、移动终端远程现场管理和远程控制阀门开度大小等功能;
3 应能够在被盗、偷水、损坏、被撞、电池电压及工作环境温度等异常情况下自动报警。
设有下列自动消防系统(设施)之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置消防物联网系统: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2 机械防烟或机械排烟系统(设施);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在设置自动消防系统(设施)条件不满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中,应结合实际设置无线紧急报警按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无线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装置。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能够独立发射探测数据;
2 能够反应异常数据;
3 无线通信传输应采用蜂窝、LoRa、NB-IoT等通信方式。
消防巡查部位应设置电子标签、物联巡查,电子标签宜采用二维码、NFC、RFID等防水性能良好的材料,并将巡查结果实时与消防户籍化系统打通并数据共享。
2、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
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是整个智慧消防的核心和中枢,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智慧用电、智慧用水、智能预警、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等智能防控系统分类归集,汇总数据资源,积极融入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多方采集气象、电力、电信等各类公共和专业信息,形成“智慧消防”大数据池,通过数据挖掘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同时,力安科技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从研发理念到运行效能,都有很大的创新和突破,有效推动了社会化消防工作。云平台设定了低检查数量及检查路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检查时,必须逐一扫描NFC射频标签、录入检查情况,如行业部门未按时检查或社会单位连续三天未开展巡查,云平台自动预警并推送至相关负责人进行督办,仍未整改的由行业部门、公an*门现场检查、依法处理。
3、智慧消防功能
3.1、智慧消防系统对“信息资源共享化、火灾防范智能化,消防监管精准化,灭火救援扁平化”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详细介绍,做到了资源共享,实现了互联互通,为灭火*,应急救援提供了强大支持。
3.2、“智慧消防”平台充分体现了“信息互联互通、NB-LOT窄带物联设备接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智能监测设备接入、手机APP监管运用”等“感知联控”技术的实效作用,集中调集了微型消防站、洒水车等联动力量,并及时推送近的行车路线、火场画面、灭火预案等信息,为前方指挥员*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让灭火指挥员有了“千里眼、顺风耳”,进一步增强了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决策和处置能力,初步实现了“智慧*”的目标。
3.3、“智慧消防系统”的研发,旨在提高整个城市的消防安全质量,推动消防工作模式由传统向现代、模糊向精确、人工向智能转型发展,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任重道远,爱一城智慧消防定会在上下一心、团结奋进的基础上,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道路走的更宽、更远。
4、智慧消防方案
火灾隐患巡查
单位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处建立身份z标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及*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设置每日防火巡查路线,消防巡查人员按照系统提示的时限、路线和内容开展巡查检查,并对路线中的所有身份z标识进行扫描,让社会单位能够更清楚的掌握重点部位和消防设施的检查方法、合格依据、底数、位置及完好率
通过扫描重点部位、消防设施上的身份z标识,改变了传统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工作模式,加强了对巡查人员的监管,提升了巡查人员业务水平,并留下了检查记录,通过巡查的大数据分析,实时查看巡查人员的工作量和检查痕迹;系统中将已进行巡查过的痕迹标注为绿色,未巡查的痕迹标注为红色,存在隐患的为橙色,点击红色痕迹按钮系统会自动弹出,该身份标识的相关信息(位置、编码、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可以通过手机端和电脑端,实时掌控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的进度,从而把岗位责任制进一步理清。
当需要设置消防物联网系统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内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应接入消防物联网系统,其他消防设施宜接入消防物联网系统。
设有消防物联网系统的建筑或单位应设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当物联网用户未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2 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的设置应与消防设施的服务范围相*。
水系统信息装置、风系统信息装置宜分别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风机房或消防控制室。
水系统信息装置应包含各类水灭火系统的采集信息,并可包括各类气体灭火系统等其他灭火系统的采集信息。风系统信息装置应包含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设施系统的采集信息。
消防物联网系统的 APP 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支持IOS操作系统和 Android操作系统;
2 应与信息运行中心的数据互通;
3 应具有消防设施监测、隐患数据智能分析、自动评分、现场证、点位记录、现场拍照、定位、信息的查看和确认、自动生成维保报告、月报等功能。
消防物联网的数据应用平台、信息运行中心、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应采用中文界面。
消防物联网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从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独立式无线紧急报警按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等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信息运行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10s;
2 信息运行中心向 119报警台或江西省各地级市(县)应急联动中心转发经确认后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 3s;
3 从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获取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手动、自动状态信息,压力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等传感器的异常信息到信息运行中心接受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20s;
4 压力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等传感器以及水系统信息装置、风系统信息装置的数据上传周期不应大于 30min;
5 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与信息运行中心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min;
6 采集的信息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应小于 1年,视频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少于 6 个月;
7 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必须达到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
该方案通过智能的防火监控终端,能更全面、精准的监控电气电路运行的各种指标数据,与移动网、互联网结合,实现无距离监控:智慧消防管理系统通过与移动2G网络、Internet网络联通,突破了传统监控设备的内联限制,实现了真正的无距离电气火灾监控管理,监控设备可在电气线路发生异常的*时刻进行自动预警,控制情况恶化。完善的全自动化流程:通过智能监控、无线传输、自动分析等环节实现电气火灾管控的全自动化方案。可以实现多屏间的集中联动控制管理,为企业管理中心提供一个强大的操控平台,全面实现智慧消防在高科技下的高效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