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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环保-工况用电监测系统

供应数量:495

发布日期:2024/3/4

有效日期:20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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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用电监控系统)包括安装在工业企业主要涉气生产设施及相应污染防治设施上的用电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等现场端设备及县级用电监控系统后端监管平台。用电监测设备现场安装的范围包括:

1、列入如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企业;

2、各镇(区、街道)自行确定的其他重点废气排放企业。

其中,两类企业可不安装:一是已停产企业;二是安全条件不允许安装企业。对不需要安装的企业,各镇(区、街道)环保机构收集相关佐证材料报如东生态环境局,如东生态环境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各镇(区、街道)环保机构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停产企业复产前应安装用电监测设备。

<strong>环保电监管</strong>

 

三、安装要求与系统功能

1、安装联网

用电监控系统现场端属于污染防治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的责任主体是废气排放企业,各镇(区、街道)环保机构组织辖区内废气排放企业按要求安装。

用电监控系统现场端勘查选点的基本原则是以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资料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为依据,涉气生产线、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其对应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的核心用电设备,应安装用电监测设备。同一车间内,有多个废气产污点,应分别选点安装;收集、治理涉及多及工艺的,应分别安装,严禁漏装。

用电监管系统现场端安装必须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废气)工况用电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附件2)要求,数据必须直接上传省、市用电监管平台服务器,不得通过中间载体转发。

2、验收备案

用电监控系统现场端由验收废气排放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各镇(区、街道)环保机构收集汇总辖区内各企业验收材料,向如东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验收备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平台功能

现场端与后端监管平台实现数据正常传输后,系统应实现以下功能: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24小时实时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报警;污染源与污染治理设施工况比对分析与报警;企业用电总负荷24小时实时监测;企业停产、限产执行情况分析;企业对异常情况的申报。

<strong>环保电监管</strong>

力安科技用电监控系统现场端安装完成并验收备案后,作为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纳入日常监管。现场*人员应通过移动*终端APP或者监管平台推送信息,跟踪了解工业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掌握报警信息和异常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参照,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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