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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9/12
有效日期: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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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江苏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规划(2018-2020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7号) 规定:“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立工况用电监控网络,2019年完成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初步完成主要大气排污单位用电监控设施的安装与网络建设,采集排污单位各工段生产和治污设施的用电等信息,掌握污染物排放规律,促进精准治污”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实施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实施有针对性的管控和治理,制定明确应急管控停限产方案,要明确具体企业,具体设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科学制定差异化的企业停限产方案,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针对企业排放情况,做到“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可有效避免“一刀切”的情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重点部署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停限产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不同的大气管控级别响应不同减排比例的停限产方案,当大气预警为黄色预警时,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当大气预警为橙色预警时,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当大气预警为红色预警时,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医药、焦化、玻璃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
通过“污染企业产能应急管控与污防设施工况监管服务”(以下简称“监管服务”)使用无线传输技术对企业总用电、产污设施、污防设施用电工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实现对企业生产状况及污防设施运行状态的监测与判断。通过监管服务的用电数据和运行数据,可有效的解决废气和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过程难以实时监管的难题,实现大气管控工作的精准管控,并通过人性化的报警系统,将各企业的停限产执行异常情况通知相关人员,提高预警和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力安科技环保设施工况用电监控系统,是对生产企业进行电路改造,分别在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线路上各安装一块智能电表采集用电情况,智能电表中装有智能芯片联网,接入手机APP平台,实时推送设备用电信息。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如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监控指挥中心平台将在第1时间触发报警,监管者可以第1时间对企业治污设施不运转、违规生产等行为进行处理。而且凡是安装分表计电系统的企业在APP上均可显示具体位置。
工况用电监控网络平台
平台架构的设计不仅满足现阶段环保用电过程监管业务的需要,同时还充分考虑到未来业务的变化。即考虑接入到平台中的企业数量、采集设备数量、采集设备类型、采集数据项、采集频率。随着平台与其它业务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互的增多,平台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拓展性。
采用*、成熟、可扩展的组件式云架构模式,结合大数据、微服务等技术构成监控系统。采用多层分布式应用模型、组件再用、*化的安全模型和灵活的流程配置等技术手段,使得平台具有更好的移植性和可扩展性,能够快速适应环保业务应用环境复杂、业务规则多变的特点。
总体来说,平台由数据源层、通讯采集层、数据处理层、平台支撑层和业务应用层五个层次组成。
一、 主要功能
对企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分析,可有效发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差别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助力环境*监管提升科技化水平。
二、 监测点位选取
技术单位要通过实地现场勘查,全面掌握企业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及其相对应关系,确定监测点位信息。监测点位的选取应包含以下设施:
1.关键污染防治设施;
2.有污染物产生的生产设施设备;
3.参与差别化管控和应急减排的生产设施;
4.其他需要监测的点位。
三、 监测设备要求
前端监测设备须满足对监测点电压、电流、功率、电能等信息的采集。电压监测精度不低于1.0V,电流监测精度不低于1.0A、功率监测精度不低于1.0W;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次/15分钟。监测装置应支持以下“事件上报”功能:
(1)被监测设备开机、停机、工作电流异常变化;
(2)前端监测设备的上电、停电。
“环保设施用电状况监管系统”功能
系统预先对企业涉污产生设备建立台帐,设定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工作流程,利用传感技术实时采集设备工况数据,再将数据用无线方式传输到后台监测系统平台,对污染型企业环保设备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全过程远程监测,精准掌握治污设施运行工况,实现从单纯结果监测延伸到治理环节的监测,帮助环境部门在第1时间发现治理异常,提前介入式服务和整改,真正实现环境问题的“防”与“治”。
环保用电智能监管云平台依托创新的物联网技术、电力参数传感技术,实时采集企业污总用电、工艺生产设备用电、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用电等数据,通过设施运行停车分析、越限分析、停/限产分析、工艺关联分析等,及时发现环保治理设施、设备等未开启、空转、减速、降频以及异常关闭等未正常工作的情况;同时,通过数据分析,还可以实时监控限产和停产整治企业运行状态。
(1)系统管理用户
本系统的用户是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系统人员。用户的特点是具有环保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对系统的易用性要求较高,故系统界面设计须简洁易用,具备良好的交互性。本系统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角色:
系统管理用户:包括系统管理员、系统运维服务人员等。
系统普通用户:包括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和企业工作人员。
业务系统维护人员:业务系统开发厂家的运维人员。
(2)系统服务对象
本系统的服务对象镇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企业用户。
四、环保用电监管系统功能及监管服务内容
以购买第三方数据服务模式,要求服务对象为政府和企业。服务政府对象要求包含web软件系统和手机APP;服务企业对象要求包含web软件系统和手机APP。
监管系统接收现场监测系统传输的信息,实现现场监测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污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监管系统能够对生产设施,污防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污防设施未开启,异常关闭等异常情况,并通知相关人员。
监管系统对执行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调控指令的生产设施进行监测,将管控期间违规生产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对管控指令执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建立监管系统应提供web浏览器,手机APP等用户访问功能,提供短信,APP等报警方式和下达通知信息方式,并提供排污单位用户对报警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